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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土地计划管理方式”真的是“松绑”么?——你看错了重点​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20-03-14 23:39:39 点击次数:

 近期,土地计划管理方式改革、土地审批权下放被许多机构过度解读,笔者不以为然!笔者近年主持、参与了一些土地政策和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对于这一问题的观点与诸君分享。

一、两则相互联系的新闻要点

3月1日,自然资源部一则新闻提出“今年将出台新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报请国务院同意,改革土地计划管理方式,不再采取因素法分解指标,实行土地要素支撑跟着项目走,总量指标完全可以满足需求;各地要积极对接建设项目储备,做实做深项目前期工作,并继续加大力度盘活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各地要按照住宅用地公告供应量和住宅用地完成交易量双口径统计的要求,准确反映政府土地供应和市场供需关系,合理增加住宅用地公告供应量”。

3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点是两条:一是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注意,这里指的是永久性基本农田外的一般耕地。二是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这个相对厉害一些,发达地区率先获得了前期只能经过国务院审批的“基本农田”用途调整的权力。

仅依据上述两点,许多机构急于提出土地供应“松绑”的论调,是不负责任、不现实的。没有注意到上述决定还有第三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审查把关,特别要严格审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用地,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相关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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