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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22项措施 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无拖欠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9-01-24 17:30:59 点击次数:

 为全面打赢治欠保支攻坚战,确保按期实现到2020年农民工工资无拖欠目标,日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文,从22个方面提出了高标准、高要求。

近年来山西省农民工总量持续增加的同时,欠薪案件数、涉及人数和涉及金额逐年大幅下降,治理欠薪形势稳中向好。但同时,山西省对标国家各项考核指标仍有短板,各项制度措施仍需全面落实,治欠保支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仍未从源头上得到根本解决,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欠薪问题仍较为突出,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问题时有发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措施仍未全面覆盖,保障工资支付的作用尚未有效发挥;欠薪案件“三个清零”工作制度执行仍有欠缺,因欠薪导致的越级上访事件仍有发生,“黑名单”联合惩戒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一些市县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仍不到位,部门联动治理欠薪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记者梳理文件发现,为落实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治本之策,让农民工群体有更多获得感,确保按期实现到2020年农民工工资无拖欠目标任务,山西省从5个方面,制定出台了加强招投标管理和担保应用、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等22项具体措施。

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源头治理

1、加强招投标管理和担保应用

严格执行《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杜绝以带资、垫资为条件招标投标,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不得发售增加招标人带资、垫资要求的招标文件。

2、规范施工承发包活动

定期组织开展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面排查,对发现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转让出借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顿;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处理,并计入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对其参与工程招投标、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申报、评优评先等采取相应限制。

3、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低于合同总价10%的工程预付款制度,在施工过程中按时结算并足额拨付工程进度款和劳务费,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工程结算总价的90%。未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不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未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劳务费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一律停工整顿,未进行竣工结算备案、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产权登记,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达1年以上的建设单位,一律禁止新项目开工建设。

4、预防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

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批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可研报告,严禁施工企业带资承包和施工,必须按规定及时下达和拨付财政资金,并按期将工程款中的劳务费拨付至施工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户。要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台账,动态更新工程款拨付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全面落实治欠保支制度措施

5、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负责配备专职劳资专管员,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内容全面的维权公示牌,建立完善实名制管理台账,落实先订立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使用劳动计酬手册,完善农民工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记录。

6、实行农民工工资专户分账管理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并与建设单位、专户开户银行签订资金托管协议,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按月足额将工程款中的劳务费分账拨付至专户。

7、实行总承包企业按月代发工资制度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由总承包企业按月对分包单位上报的农民工工资清单进行审核确认后,交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开设银行直接通过专户向农民工本人银行卡足额拨付工资,每月至少拨付一次。

8、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按规定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可结合企业守法诚信情况和建设工程项目治欠保支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适当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

9、确保治欠保支制度措施全覆盖

2019年起,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必须实现各项治欠保支制度措施100%全落实、全覆盖。对总承包企业不落实实名制管理、不设置维权公示牌、不设立工资专户、未通过工资专户按月足额代发农民工工资、挪用专户资金导致欠薪的,建设单位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未按时足额向工资专户拨付劳务费的,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企业不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将责任企业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10、健全欠薪预警机制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企业管理服务台账,确定企业联系责任人,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每季度要定期召集市场监管、税务、银行、水电气供应部门对异常指标进行信息采集,对经营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对于发现企业欠薪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及时发出预警,依法查处。

11、畅通农民工维权途径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要设立农民工投诉接待场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欠薪投诉举报专用电话要实行专人24小时值守接听,要畅通联动处理平台,确保农民工投诉有门、维权有道。

12、严格执行“三个清零”工作制度

对重大案件和存量案件要限期清零、新发生案件在3个月内清零、年内发生的案件在年底清零(包括元旦前清零和春节前清零),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2018年以后新开工项目发生欠薪的要督促责任企业在一周内解决。

13、落实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拖欠工程款(劳务费)引发欠薪的,以未结清的工程款(劳务费)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直接承担清偿责任,由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办。

14、加大欠薪违法行为惩戒力度

对于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清偿欠薪、引发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和个人,都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15、健全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因欠薪问题导致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是红线、底线。因欠薪引发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要在全省通报,追究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

16、落实应急周转金制度

要按照省级不低于1000万元、市级不低于500万元、县级不低于200万元的标准足额建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进行专账核算。

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执法保障

17、严格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

各市县要建立信访接待台账和欠薪案件台账,将每起欠薪案件与清零责任领导和案件办理人员一一对应,严格按照“三个清零”制度限时清零。

18、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09号)明确的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牵头处理解决本行业的欠薪案件,确保将治欠保支各项制度落实到监管的项目工地,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19、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性质,名称统一规范为“××市(县、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或“×市×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大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的全覆盖,落实“两网化”专项工作经费,合理划分责任网络,采取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政府购买服务充实执法辅助性岗位等方式,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落实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执法经费。

切实强化督考问责

20、加强工作考核

2018年至2020年,国家将继续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度考核,省政府也将结合实际,严格按照国家及山西省考核细则对各市进行考核,治欠保支日常工作开展完成情况将列入考核内容。

21、开展定期督查

各市政府要建立健全对本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要案件的定期督查机制,对所属地区、部门治欠保支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2、强化约谈问责

对于日常工作和督查中发现市县政府和部门存在下列情形的,约谈政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在全省予以通报:组织领导不力,本地区治欠保支工作严重滞后的,建设工程项目底数不清的,日常监管责任不落实引发欠薪的,治欠保支工作制度措施不落实,影响国家对省政府考核结果的,欠薪问题处置不力造成赴省进京上访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失信联合惩戒不到位的。

对欠薪案件未按要求清零、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实行责任倒查,从工程项目入手,对立项、规划、土地、招投标、施工许可、资金筹集使用、工资保证金等方面进行深入核查,层层厘清责任、追责问责。对治欠保支工作中发现存在失职渎职、违法违纪问题,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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