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25-09-13 21:26:15 点击次数:
今年3月,两男子往海底捞上海外滩店火锅里小便事件曾引发广泛关注,事后两名男子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海底捞向事发后13天内在店内的消费者按照“退一赔十”的方式赔偿2000多万元,同时向肇事者及其监护人提起民事诉讼索赔。近日,据媒体报道,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两名未成年人以及其监护人向海底捞方面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开支7万元,共计220万元。
9月13日,记者联系上海底捞上海外滩店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证实目前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判决,但尚不掌握是否会提起上诉的相关信息。
2025年3月,一则男子在海底捞门店内往火锅内撒尿的视频引发关注。视频显示,一名穿着黑裤的男子,疑似在某海底捞门店的包间内,站在圆桌上往桌中央的四宫格火锅内排尿。
一名男子在向火锅里撒尿。视频截图
最后这家门店被确认为海底捞上海外滩店。2025年3月8日,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通报,警方已依法对唐某、吴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3月12日,海底捞发布声明称,针对2月24日00:00至3月8日24:00期间在海底捞上海外滩店堂食消费的4109单顾客,将全额退还当日餐费,并额外提供订单付款10倍金额的现金补偿。此外,对于涉案的两名男子,海底捞已向上海黄浦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
根据测算,海底捞采取“退一赔十”措施支付给消费者的款项达到了2000多万元。
海底捞向消费者“退一赔十”。海底捞官方微博截图
记者查阅法院公告,该案于2025年7月17日开庭审理,原告为四川新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捞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包括唐某、吴某一共6人,相关案由为名誉权纠纷。
两原告诉请要求唐某、吴某及其各自父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上海捞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餐具损耗费、清洗消毒费共计15万元,赔偿四川新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捞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损失、商誉损失共计2300万元及维权开支10万元,承担上海某餐饮公司支出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0.93万元。
据媒体报道,9月12日,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唐某及其父母,吴某及其父母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情况下,分别在指定报刊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上海捞派餐饮有限公司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赔偿两原告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开支7万元,共计220万元(唐某、吴某有个人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
9月13日,记者联系上海底捞上海外滩店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证实目前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赔偿220万元和公开赔礼道歉,但尚不掌握是否会提起上诉的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有哪些?
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法院认为,涉事门店采取全店餐具换新、整店清洗消毒的处理方式,并未超过必要限度,合理费用支出13万属于财产侵权损失。事发后对4109单客户全额退款,既是对消费者的合理补偿,也是对自身受损商誉的补救,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200万元损失及维权开支7万元,属合理损失范畴。但十倍价款补偿与侵权行为之间欠缺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属企业自主作出的商业决策,法院未予支持。
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享有名誉权,任何人不得以侮辱或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郑子殷介绍,企业法人的名誉权核心在于企业商誉,体现在其企业品牌、口碑信用、经营能力等的综合评价。企业商誉的受损往往会导致客源流失,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一旦被认定为侵害企业商誉的行为人,需要承担停止侵权、澄清事实、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的法律责任,以期维护企业的名誉权。
此案再次警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职责,如果家庭监管失职,将会付出经济赔偿和背负名誉损失的沉重代价。
评论:家长没教的,法律会管
网友评论说“一泡尿,220万”,的确算是天价,但这220万元的天价既是两个未成年人违法侵权造成的真实损失,也是两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所应该付出的代价。本案的严肃判决留下了四点启示:
第一,“我们家孩子小”不是违法侵权的借口,更不是不担责的理由。
未成年人闯祸,家长作为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法律规定,也是责任所在。220万元是天价,也是对所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醒:自己不尽监护义务,法律就要替家长管教。
从法院的判决看,两名未成年人故意实施的向火锅内小便,并且上传网络的行为,既荒唐又无耻,而且社会危害巨大,主观恶意明显,不能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来开脱。法院认为,两人“在清楚知晓视频公开后可能产生的网络传播效应及负面社会影响的情况下,仍积极追求或放任相应视频公开传播,主观上均有过错,构成对财产以及以侮辱方式对名誉的共同侵权”。这一极端无耻行为,既污染了餐具、就餐环境,也给公众造成强烈的观感不适,对企业造成了严重损失。
第二,监护人要对监护责任不到位,承担法律责任。
“溺子如杀子”“慈母多败儿”,平时不认真教育自己的孩子,才会让17岁儿子犯下如此错误。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依《民法典》第1188条,就要承担赔偿及赔礼道歉责任。家长要对自己失败的家庭教育埋单,220万元的赔偿是一笔必须交的学费。本案的一审判决也在警示“家教”的价值所在:爹妈不管的,法律会管;爹妈不教的,社会会教;爹妈不懂的,法院会让你懂。
第三,先拘留、后赔偿,不存在“打了不罚,罚了不打”。
今年3月事件东窗事发之后,上海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了两人。按照现代法治原则,民事责任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行政责任,乃至还有可能的刑事责任。该拘的拘,该赔的赔,民事赔偿、行政拘留并不冲突。不能因为之前已经被拘留了,就减少赔偿。年龄不是免责金牌,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既要赔偿,又要执行拘留,不要心存幻想,以为有钱就可以免“坐牢”。
第四,220万元的高额赔偿判决,体现了上海司法保护营商环境的决心,正义不打折、营商环境也不打折。
法院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判决受害方获得合理的赔偿。虽然本案侵权的行为看似比较“小”,不像暴力打砸、故意伤害那样的激烈。但是,这样的荒唐行为在被网络病毒式传播之后,引发了消费者广泛的反感,也对涉事企业的商誉造成严重的损害,企业退赔消费者后损失巨大。法院依法核定了合理的赔偿范围:赔偿餐具损耗费、清洗消毒费、赔偿经营损失、商誉损失以及维权支出,共220万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被害的企业能用法律讨回公道,不让受害人吃亏,不让加害人讨便宜,这是朴素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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